2月25日,《無錫商報》第A04版(商經新聞)欄目里刊登了“購買電動車要實名開發票——今后新車和二手車需憑票登記交易”的文章。
據悉,記者于2月24日從無錫市車輛管理部門非機動車管理科獲悉,現在市民不論是到商場超市還是專賣店購買電動自行車,商家開具發票時,必須要在發票上填寫購車者的真實姓名。
據介紹,“電動車銷售發票實名制”是無錫市公安交巡警車輛管理部門聯合市國稅局,為加強非機動車源頭管理,防范非法車輛流入市場,理順車輛產權關系和來源關系推出的一項新舉措。該舉措要求,電動車銷售商家在給消費者開具發票時,必須在發票客戶欄中填寫消費者真實姓名;如果是電腦銷售發票無法標注購車人姓名的,要將電腦銷售發票換成增值稅發票。記者同時獲悉,一段時間過后,所有未注明購車人姓名的電動車銷售發票,到車管部門辦理電動車注冊登記等業務時,將被視作手續不合格不予辦理。
非機動車管理科負責人告訴記者,消費者購買電動車以后,在辦理上牌注冊登記的時候要出具車主的身份證明(身份證、駕駛證等),暫住人口還要出具暫住證明,車輛的合格證明,以及車輛的來源憑證。該負責人還告訴記者,實行購車發票實名制后,在交易二手電動車時賣家也要憑實名制的發票跟買家辦理過戶手續,到興源路78號無錫市舊貨市場非機動車交易管理辦公室,開具“無錫市舊貨市場非機動車交易單”后才能交易。如此一來,就讓非法車輛失去了通過合法渠道“正身”的機會,可以有效地保護車主的權益。
另據介紹,截止到2009年2月,無錫市登記在冊電動車70.1萬輛,而實際保有量要超過百萬輛,特別是一些鄉村地區的電動車,都沒有辦理電動車上牌注冊登記的業務。該負責人提醒,其實上個牌也就花8元錢,上牌后,即使車輛被盜,民警也可以根據上牌登記信息,為您找回車子,如果不上牌的話,即使找到了車子也沒法聯系到車主。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