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了《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二審稿)》)。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透露,如果實施該條例,購買電動車將實行實名制。
據悉,當天的討論中,鄭州交警支隊隊長常志軍拿出了一份《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情況說明。目前鄭州市電動自行車品牌多達130種,數量50萬輛,但符合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整車不超過40公斤、具有腳踏行駛能力、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大于240W的國家標準要求的只有10余萬輛。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1月至10月,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達10884起,死亡37人,受傷4202人,財產損失114萬多元。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已占全部交通事故的60%,平均每天36起。
據了解,《條例(草案二審稿)》第二十三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在非機動車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必須控制時速,才能避免更多的事故發生。”常委會組成人員說。在29日下午的分組討論中,電動自行車實行實名制成為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討論的焦點。“應該在《條例(草案二審稿)》第十一條中進一步確定電動自行車實名制的要求。”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這樣具有更強的操作性和強制性,建議“不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就不能上路”。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