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天津公安交管局將依法糾正、處罰非機動車未經登記違法上路行駛,市區在扣留車輛集中存放地設上牌登記服務點,非機動車駕駛人可持有效票據辦理車輛認領手續,核對無誤后當場辦理登記上牌手續并發還車輛。
據了解,非機動車駕駛人領取被扣留車輛,應持被扣留車輛《暫扣憑證》、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所扣車輛發貨票,進口非機動車需出示海關稅單到交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發貨票或海關稅單遺失,需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會或單位保衛部門開具證明,并由街道居委會或保衛部門負責人簽字。
6月1日前,尚未辦理登記上牌手續的電動自行車的車主,應憑《天津市公安局電動自行車牌照準辦證》辦理車輛登記手續,未納入上牌照管理目錄車輛一律不予辦理登記,不允許上路行駛。
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說,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非機動車經公安交管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交警對無牌非機動車違法上路行駛,處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交警可扣留車輛。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