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州電】廣東省地稅局宣布,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從4月28日起開始征收2007年度車船稅稅款。車船稅實行按年征收,一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小型客車(核定載客≤9人每輛)每年稅額為420元;專項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按照自重計征,每年稅額為每噸96元。按照規定,在廣東省境內依法應當在公安、交通、農業、軍事、海事等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包括從香港、澳門進入廣東省境內行駛并依法登記的機動車船),應當依法繳納車船稅。在機場、港口及其他企業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應當依法繳納車船稅。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為了方便納稅人,嚴格車船稅的征收管理,對于除拖拉機、軍隊武警專用車輛、警用車輛、外交車輛以外的機動車,納稅人如果沒有繳稅,應當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計算繳納車船稅。如購買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地與車船登記地不一致時,納稅人在購買保險前,必須先在車船登記地繳納車船稅。
為鼓勵和扶持城市、農村公共交通的發展,對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船,2007年度減半征收車船稅(以后年度如何減免,待制訂具體實施辦法時另行明確)。按規定,在有些情況下可以申請退還車船稅。如已繳納了車船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或滅失,納稅人可以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此外,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又找回的,納稅人應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車船稅也有減免稅政策。為了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減輕低收入者的負擔,對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電動自行車免征車船稅。同時,屬于免征車船稅范圍的車船還包括拖拉機、捕撈和養殖漁船,以及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和警用車船等。車船稅實行按年征收,一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同時繳納車船稅。
作者:駐廣州記者李明,通訊員趙永清、顏蔚華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