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草案)》提請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該辦法(草案)涉及到電動自行車到底要不要掛牌、電動自行車能不能載人、出了交通事故如何認定雙方的責任,同時,該辦法(草案)對非機動車和機動車的交通行駛做了詳細的要求,并對違規行為處罰做了細化規定。
非機動車
電動自行車后座只可載一名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
電動自行車擬掛牌
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陳鼎林在昨日上午作的初步審查報告中說:“非機動車登記管理的核心問題,其實是將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特別是電動自行車納入登記管理。”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5年底僅福州市上路行駛的電動車就有13萬輛,但登記在冊的還不到一半。在這些上路的電動車中,不符合國家有關“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標準的占相當比例。無牌照以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電動車上路,不僅嚴重影響了城市道路的暢通,還存在交通安全和治安隱患。
草案建議,盡快建立非機動車登記制度,把具有一定質量和速度、對駕駛人和其他人的人身安全潛在威脅較大、價格較高的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納入登記管理范疇。對符合條件的,應當發給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
電動車禁載成年人
據悉,現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草案在電動車載人方面都缺乏限制性規定。陳鼎林說,這不利于保護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乘坐人和其他人的人身安全。
根據我省的實際情況,我省的地方性法規在綜合考慮了電動自行車的質量、速度、制動裝置、行駛的道路以及家長帶孩子出行方便等因素,作出了相關的規定。
草案規定,非機動車不得進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同時,與相鄰或者前方行駛的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在與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讓行人。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應當年滿16周歲。電動自行車后座只可搭載一名未滿12周歲的兒童,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