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初審
備受關注的我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2年前就開始調研論證,如今這項立法工作終于正式啟動。29日,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聽取了省公安廳作的關于《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草案
)》的說明和省人大常委會內司委作的關于該法規草案的初步審查報告。
2份文件傳出許多好消息。
電動車載人可能不違法
現狀:按現有規定,電動車不允許載人。另外,現在在路面上跑的電動車有相當多沒有上牌,很多車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
政府說法:電動自行車雖是非機動車,但數量較大,價值較高,速度較快,對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影響也比較大,有必要實行登記制度。考慮到電動車的質量、速度、制動裝置,行駛的道路以及家長帶孩子出行方便等因素,可以考慮對電動車適當放開載人的規定。
法規草案規定:實行登記的非機動車應當符合技術標準,并經縣級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電動自行車后座只可搭載1名未滿12周歲的兒童,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的,不得載人。
高速公路應根據路況限速
現狀:我省現有高速公路1000多公里,但許多高速公路限速不合理,多數路段限速80公里/小時,有些路段甚至限速60公里/小時。“高速不高速,罰單到處飛”,許多人認為過低的限速浪費了寶貴的交通資源。
政府說法:目前,我省高速公路部門以設計時速作為車輛行駛限速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此限速標準依法進行管理,實施處罰,影響了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對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為處罰面過大也引起了人民群眾的不滿。為解決我省“高速公路不高速”的問題,有必要對高速公路限速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法規草案規定: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高速公路不同路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科學合理設置不同車型相應的限速標志。
考駕照可能允許自帶車輛
現狀:如今考駕照的人越來越多,但長期以來都不允許考生自帶車輛參加考試。一些考生是有車以后才去學車的,如果自帶車輛考試,對日后熟練駕駛是有好處的。
政府說法:有關自帶車輛考試的規定,是一種便民措施,但應當同時貫徹信息公開原則,讓考生知曉自帶車輛應符合的條件,這樣才能使這一便民措施落到實處。
法規草案規定: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檔汽車、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可以自帶車輛參加考試。自帶車輛必須符合考試用車條件,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認。考試用車條件依照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并在考訓場地予以公示。
設置具體條款限制民警隨意罰款
現狀:在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重處罰輕疏導教育、處罰額度不合理等現象,群眾呼聲很高。部分執法民警罰款隨意性大,引起了群眾的不滿。
政府說法:上述現象確實群眾反映強烈。因此,確定具體罰款標準很有必要,對大部分交通違法行為一般在法定罰款幅度內從輕處罰,對少部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則在法定罰款幅度內從重處罰。
法規草案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情節輕微、未影響交通安全與通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堅持教育為主原則,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對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依法給予從重處罰。草案還對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等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進行了列舉性的詳細規定,便于執法民警操作。如遇停止信號時,超越停止線停車的,罰款50元;機動車逆向行駛的,罰款100元等。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