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海南特區報》記者在海口海秀路、龍昆南、海府路與龍華路看到不少電動自行車在路上行駛。在海秀路彩虹天橋下一公交車站旁,僅用20分鐘,就有23輛電動自行車從公交車站駛過。海南市民陳先生告訴記者,在前兩年,市民為了出行方便,紛紛購買環保、便宜的電動車作為交通工具。而一時間,海口街頭隨處都能見到電動車專賣店。
海口市車管所有關負責人近日表示,從現在海口街道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來看,一般可分為4種類型。第一,符合國家標準,且型號編制頭兩位字母按規定冠以TD的電動自行車,應該為非機動車;第二,對型號編制頭兩位字母冠以TD,但最高車速、整車質量、腳踏行駛能力、輪胎寬度等明顯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所謂電動自行車,應界定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第三,對頭兩位字母未冠以TD,而冠以其他字母或者數字編制型號、或只有品牌未編制型號的二輪或三輪電動車,應認定為不屬于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電動自行車。這類電動車輛如符合GB7258-2004國家標準有關摩托車或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車速定義,且又列入國家公告目錄管理的,應界定為機動車,當地政府不限制登記和限行的,可按機動車管理規定辦理登記和管理。如當地政府限制登記和限行的,則不予登記;第四,對未列入國家公告目錄管理的,這類電動車輛,應視為非法生產的機動車,不能辦理登記,也不能上道路行駛。
該負責人表示,按照上述的說法,目前上路的多數電動自行車都不“符合”規定。也就是說,不“符合”規定的電動自行車目前還是屬于海口警方查扣的車輛。按照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