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2007年6月1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
自行車整車的出口退稅調整為9%,自行車用零部件(HS87149100-87149900)也調整為9%,自行車滾子鏈(HS73151110)出口退稅則調整為5%。電動自行車則分歸8711項下,出口退稅調整為9%。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此次調整出口退稅的目的是為進一步控制外貿出口的過快增長,緩解我國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優化出口商品結構,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和進出口貿易的平衡,減少貿易摩擦,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這次政策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進一步取消了553項(主要包括:溶劑油、水泥、液化石油氣等)“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二是降低了2268項(主要包括:摩托車、自行車、縫紉機、高爾夫球車、雪地車、家具,鐘表、玩具等)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三是將10項商品(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畫、雕飾板、郵票等)的出口退稅改為出口免稅政策。
具體政策內容及各類商品出口退稅率的具體調整情況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可查詢財政部門戶網站:www.mof.gov.cn或商務部網站:www.mofcom.gov.cn。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