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中國數億騎車人將不再因騎自行車而交稅。
根據195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中國自1951年起開征自行車車船使用牌照稅,自1986年起開征自行車車船使用稅,這兩項稅種當時的稅額分別為0.5元至1元和2元至4元,至今已開征幾十年。
今年年初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規定,自7月1日起,機動車車船稅將隨交強險一同繳納,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免交車船稅。
車船稅是對在我國境內依法應當到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單位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就在幾十年前,自行車曾被喻為中國人家庭財富的“三大件”之一。但時過境遷,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以及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自行車這一昔日財富的象征已逐漸演變成幫助人們出行的普通交通工具,用稅收杠桿調節社會財富的意義已逐漸弱化。同時,其占國家稅收的比例也不斷下降。即便以全額繳納來估算,兩稅相加也不過十幾億元,占國家全年稅收收入不到千分之一。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將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納入車船稅免稅范圍,是國家以人為本,意在減輕低收入群體稅收負擔的體現。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