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天津自行車協會獲悉,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的電動摩托車標準將于年內出臺,目前的信息顯示,該標準將維持原來的車速不大于20公里/小時、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腳踏行駛能力、電動輸出功率在300W以下為電動自行車的規定,“超標”將被視為電動摩托車。
天津市交管局非機動車管理所負責人介紹說,從6月1日開始,本市對電動自行車實行強制上牌,但是不少超速超重車已不屬于非機動車范疇,因此上不了牌照。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從5月1日開始,摩托車禁止在外環線以內路段行駛。因此,如果車速超過20公里/小時、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被定義為電動摩托車,就將受到這一規定的限制。另外,一旦標準確定,“超標”電動車還會被認定為機動車,那么就將繳納養路費、車船稅等,購車成本也會隨之增加。
據了解,本市作為全國最大的電動車生產基地,電動車“超標”情況也不少見。非機動車管理所負責人說,一旦標準出臺,生產電動摩托車將重新申請許可,當然條件比生產電動自行車要難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