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記者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上獲悉,北海市公安局、質監局、工商局、教育局、建委等五家單位將聯合起來,共同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整治方案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交通違法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的規定實施處罰,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電動自行車。
據了解,市政府為加強北海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切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針對市區電動自行車導致交通事故上升、交通秩序混亂的現象,結合《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持久地實施城鄉清潔工程的意見》的要求,決定從5月15日起在市區范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的電動自行車的專項整治行動。為確保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長劉宏武擔任組長的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此次行動整治重點內容有六項,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等交通違法行為;電動自行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市場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電動自行車的行為。
開展整治行動期間,市公安局有關部門將以中心市區道路及主要燈崗路口為整治重點路段,每月定期組織開展2次以上集中整治行動,對影響交通秩序的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予以嚴管重罰。整治方案指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交通違法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的規定實施處罰,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電動自行車。市教育局及各中小學校要切實做好學生及家長的宣傳教育工作,各校要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上學的學生進行一次清理登記造冊,并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堅決禁止未滿16周歲的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市工商局將牽頭組織開展電動車銷售市場的整頓活動,打擊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偽劣產品的行為。市質監局將按照《質量法》要求,開展產品質量監督和無生產許可證查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