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6月14日《山東大眾網》濟南記者報道,今后,山東電動車消費者維權難的現象將得到根本改觀。日前山東省輕工業辦公室、山東省消費者協會、山東省自行車行業協會三部門,聯合頒布了《山東省電動自行車消費爭議解決辦法(試行)》,并從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電動自行車整車的三包有效期為半年;鉛酸蓄電池、車圈、控制器、充電器皆為1年;前叉、車架、車把為2年;有刷電動機為2年,無刷電動機為3年。《辦法》規定,電動自行車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可以選擇修理、換貨或退貨;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可以選擇修理或換貨。
電動自行車在三包有效期內,主要部件電機、控制器、傳動系統、制動系統,發生影響使用性能的相同故障,經過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特約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調換同規格同型號的電動自行車。因無同規格同型號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予以退貨。換貨或退貨消費者應支付折舊費,折舊率為1‰/日。
電器在三包有效期內,發生影響使用性能的相同故障,經過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或發生性能故障后沒有修復價值的,憑特約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調換與整車匹配的充電器。電動自行車售出15日內,蓄電池不足額定容量90%,更換新電池。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