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要上牌的內容沒變,上路限速15公里的內容也沒變。
昨日,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41次會議上,公布了《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草案中這兩條備受爭議的規定,保留了下來。
省人大質疑
哪些非機動車上牌,該省里來定
草案中說,要對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登記制度,也就是電動車要上牌了。
可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室提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哪些非機動車應該登記,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像廣東等地,就是由省里統一出臺規定,給電動自行車上牌。
而河南省政府沒有規定過應該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所以,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室建議,刪除有關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的規定。
二審稿意見
電動車上牌不變,費用初定20元左右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河南省內各地發展不平衡。2006年出臺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沒有涉及非機動車登記制度,省政府也一直沒有明確規定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
委員會認為,雖然上位法沒有具體規定,但鄭州急需這項規范。這種情況下,明確電動車上牌是必要的。為此,草案二次審議稿保留了登記電動自行車的規定。
如果二次審議稿被表決通過,條例將遞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才能實施。
昨天下午小組審議時,鄭州市交警支隊支隊長常志軍透露,電動自行車登記只收工本費,應該跟以前自行車登記費用差不多。以前自行車上牌10元錢,目前其他城市電動車上牌20~30元,而鄭州初步準備申報20元左右,待物價部門核準。
補充規定
條例實施前買的超標車能上牌
“鄭州現有的50萬輛電動車中,僅20%左右符合標準。”常志軍說。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超標電動車應該從源頭上杜絕,不允許其生產、銷售。一些市民也反映了這一意見。
對此,省人大常委會有關立法專家認為,生產、銷售環節,歸質檢、工商等部門管,應該由其他法律、法規規范。《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是規范交通的,不宜“具體規定”。而如果只是“概括性規定”,實際意義又不大。所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議,不在此條例中增加相關規定。
市民過去買的超標車,常志軍說“要給個出路”。只要是在條例實施前買的,在條例公布3個月內去上牌,就能一直使用到報廢。條例實施后再買的,只要超標就不予登記。
草案二次審議稿中,也補充了相應規定。不過,條例實施前買的超標車,要在“采取限速措施后”才能登記。
市人大解釋
限速15公里是全國統一規定
草案中規定,電動自行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不能超過15公里。
電動車限速15公里,還沒自行車跑得快——之前,有市民對草案提出這樣的質疑,說限速15公里不現實,建議適當提高。
對此,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非機動車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確規定。作為下位法,不能突破上位法的規定。
另外,草案二次審議稿中還增加了相關罰則:“擅自拆除、改裝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限速裝置或者實施其他影響限速行為的,處以50元罰款”。
■ 相關鏈接
廣州等地
已禁“電”
2006年11月,廣州市公安局發出通告,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含從化市和增城市)對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不予登記、不準上道路行駛。
2007年6月1日起,江蘇省常州市不再給新的電動自行車上牌,并逐漸停止電動車上路。
2007年8月15日,廣東省東莞市政府下令禁“電”。
2008年10月1日,佛山政府公布“禁電”令政策:擬于2008年12月1日起,佛山五區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