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頻道11月8日電(記者 卜云彤)從11月10日起,海口交警將對全市電動自行車違章現象進行整治,內容包括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駛入機動車道、超載、闖紅燈、橫穿馬路等。
交警部門介紹,如今海口市內電動自行車時速最快可達38公里/小時,大大超出了國家所規定的標準,已首次出現超速行駛導致電動自行車撞死行人的事故。今年1至10月份以來,海口市由電動自行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已達4601起,占所有交通事故的80%,其中造成傷亡的交通安全事故達52起,并已有9人喪命。在4601起電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中,近40%的交通事故由超速所造成,越道行駛占到了所有事故的38%。電動自行車橫穿馬路、闖紅燈等現象屢禁不止,今年1至10月份,由于電動自行車橫穿馬路、闖紅燈違章,已經造成了交通事故140起,其中造成人員傷亡的42起,死亡3人。
在此次專項整治活動中,海口交警將嚴厲打擊電動自行車超速駕駛,對超載人、超載貨現象進行嚴查。對于違章的電動自行車處以20元罰款,造成交通事故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將扣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條的定義,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規定的國家標準。該標準指出,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應不大于20公里,整車質量應不大于40KG,電動自行車的輪胎寬度應不大于54MM。
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表示,在海口中心市區內,電動自行車一律不能通行。依此標準,在這次整治活動中,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電動車,納入非機動車管理范圍,超出國家技術標準的電動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圍,前一種按“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路行駛的”,罰40元;后一種按“機動車未懸掛車牌”進行處理,扣車,罰200元。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