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管局正在起草相關辦法,擬對電動車上牌照;規劃部門提出到2020年,電動車數量減少一半
核心提示
兩個關于“禁止電動車”的帖子,在網上引發強烈關注。難道電動車不允許騎了?記者多方打探,了解到有關部門對電動車并不是要“禁”,而是要“限”。一方面省交管局正在起草《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擬通過地方立法,對超速超重的電動車進行限制,另一方面規劃部門亦定出了逐步限制電動車發展、到2020年電動車比現在減少一半的遠期目標。
【事件緣起】
“禁止電動車”帖子引發網友不安
近日,百度貼吧石家莊吧里,兩個關于“禁止電動車”的帖子,在網民中引起軒然大波。其中一個帖子《今天看石家莊新聞要禁電動車了》,樓主“哈雷的雷克”說:“好像是到2010年,禁止電動車,鼓勵發展公交車。”
另一個帖子名為《騎電動車的進來,告訴你們一件大事》,域名為“60.1.10.*”的網友說:“鑒于電動車事故頻出,已經引起交管局領導高度重視,昨天市交管局開會商討辦法,《石家莊市電動助力車交通管理辦法(暫行)》估計元旦前出臺。可能要將電動助力車劃歸機動車管理,而且要限制車的大小和速度以及使用年限。最關鍵的是要限制駕駛者年齡。具體的就不知道怎么制定了。”
這兩個帖子后邊各有幾十條跟帖,贊成者有之,反對者有之,許多人情緒略顯激動,尤其是反對者。
【記者調查】
不是要“禁”,而是想“限”
帖子上的消息到底源自何處?有沒有這么回事?記者通過網上搜索、打電話給有關部門等方式了解到,目前并無任何文件或新聞說“禁止電動車”。與此有關的是這樣一條新聞:《石家莊限制摩托車電動車 公交出行比例將達30%》。這條刊登于《河北日報》的消息說,10月30日,石家莊市舉行《城市綜合交通規劃(2008-2020年)》技術咨詢審查會,來自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等單位的專家對該規劃進行了評審。《規劃》提出嚴格限制摩托車與電動自行車,在現行摩托車嚴格限制措施的基礎上,逐步限制電動自行車的使用和發展。到2020年,石家莊中心城區摩托車控制在2萬輛以下,電動自行車控制在10萬輛以下。
而另一個帖子所說“鑒于電動車事故頻出,(10月8日)市交管局開會商討辦法”一事,記者從市交管局宣傳處了解到并無此事,且市交管局也沒有起草《石家莊市電動助力車交通管理辦法(暫行)》的意向。
隨后記者致電省交管局,了解到他們確實有通過地方立法,對超速、超重的電動車加以限制的意向,目前正在起草河北省的《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部門回應①】
交管部門:
辦法正在起草,能否出臺尚有變數
限制超速:電動自行車越來越像摩托
省交管局車管所主任張斌,日前接受了本報記者專訪,簡要介紹了立法的思路。
“為什么要立法?因為相當多的電動車超寬、超速、超重,帶來很大安全隱患。”張主任說,按照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例》(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的車重不能超過40公斤,時速不能超過20公里。但現實中,很多電動車時速、車重遠遠超標,尤其是近幾年迎合市場需求而出現的衍生產品電動摩托車,它的騎行功能越來越弱,而實際特征越來越接近作為機動車的摩托車。但現有法律并沒有把它單列出來,它仍和電動自行車一樣屬于非機動車。
“還有重載電動三輪,它們往往在機動與非機動兩種車道上來回穿行,帶來很大事故隱患。據不完全統計,在非機動車事故中,電動三輪車事故能占到38%。”張主任說,盡管一些城市規定了電動三輪車的禁行路段,但是仍不足以約束管理,畢竟在立法上仍然是空白。
電動車的另一個隱患是出事故難索賠。張主任說,電動車無牌照、無保險、無駕本,一旦發生事故,由于車主們自身經濟能力有限,受害方很難得到足夠的賠償。而一旦肇事逃逸,受害者將很難再找到他。“所以,立法管理電動車,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登記管理:擬給電動自行車上牌照
在《辦法》草稿中,電動自行車、汽油機助力車、輕型電動三輪車等非機動車,被列入需登記管理的對象,登記管理即上牌照。當記者問:對駕駛者是否要求辦駕本?道路上如何管理?違章承擔什么法律責任?是否限制車輛使用年限?是否限制駕駛者年齡?張主任說,這些細節目前還未最終確定,省交管局肯定會充分考慮。起草工作目前還遠未結束,交管局還會進一步調研,包括吸取外地的經驗。
借鑒汽車:沒公告的車型不給上牌
限制電動車速度是立法的初衷之一,那么作為交管部門如何限制得了電動車生產廠家呢?張主任介紹說,他們打算借鑒汽車公告這種辦法。汽車公告即每一種汽車上市前,都需將車型等基本情況上報國家發改委汽車司,由汽車司審核后,發布產品公告。交管部門按公告車型,給汽車注冊登記。公告上沒有的,不予登記。張主任認為,電動自行車也可這樣管理,在《辦法》中,將規定由某個部門來把第一道關,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布公告,交管部門按本省公告來登記上牌。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公告,也就不能上牌照。
未來展望:能否出臺,尚有變數
通過地方立法對非機動車進行登記,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將來這部地方法規能否出臺,尚有變數。
張主任說,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條規定,“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我們河北省在制定本省實施辦法時,省人大已授權省政府,可以政府令的形式頒布關于非機動車的地方法規。”張主任說,省交管局起草完畢后,將上報省公安廳法制處,由公安廳上報省政府法制辦,如能出臺,最終將會以省長令的形式頒布。
不過,省交管局車管所馮所長說,《辦法》能否最終出臺變數仍然很大。據了解,早在幾年前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實施辦法時,省交管局就提出了為電動車上牌照的觀點,但當時業界爭議較大,最終未能在河北省實施辦法中體現。“好幾年過去了還沒實現,這次立法就算順利,離正式出臺也最少需要一年多的時間。”馮所長說。
【部門回應②】
規劃部門:
到2020年,電動車比現在減少一半
交管部門擬通過立法把電動車速度限制在合法范圍,而規劃部門擬通過規劃,限制電動自行車總數的發展。石家莊《城市綜合交通規劃(2008-2020年)》的參與制定者之一、市規劃設計院交通所安主任,向記者介紹了相關情況。
《規劃》中提出,到2020年,中心城區電動自行車控制在10萬輛以下。安主任說,目前市區電動車數目約為20萬輛上下,10萬輛意味著比現在減少一半。
“為什么要限制電動車發展?主要是考慮它有一些解決不了的問題:一個是安全隱患,另一個是路權。”安主任說,電動車的出現,打破了自行車道上的勻速流,而我們城市的道路設計并沒有留出專門的電動車車道,現有道路沒法改,電動車沒有繼續發展的空間,所以要限制它們的使用和發展。
但對市民來說,電動車快捷方便、經濟實用、環保低耗。限制它的發展,百姓能接受嗎?對此,安主任說,電動車只是比較快捷,談不上舒適,它并不是先進的出行方式。《規劃》中提出,到2020年,公交出行目前占所有出行方式不到10%,要力爭達到30%,而私家車還將有序增長,從目前每百戶不足20輛,將增長至每百戶40輛的水平。汽車千人擁有率,將從現在的100余輛,增長到200輛以內。屆時,會有更多的人選擇乘汽車這種舒適的出行方法,而放棄騎電動車。“我們規劃的目標不是局限于眼前,而是著眼于未來。長遠看,‘電動車熱’只是城市交通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過渡現象。”安主任說。
安主任強調,交通規劃是為我們城市交通提出發展的目標,明確努力的方向,起的是導向的作用,主要通過引導來實現。除非國家有明確的限制政策,或交通狀況到了不管不行的地步,否則相關部門不會輕易出臺強制性的限制電動車的措施。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