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
生活日報 12月15日訊 (記者 任鵬)電動車將劃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掛牌管理;自行車不再實行登記制度;公共汽車、校車和大型客車規定時間內可通行公交專用車道;提倡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后再進入高速公路行駛。記者15日獲悉,《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將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建國以來我省第一部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綜合性地方法規。本報記者聯系專家做出解讀。
解讀一:
電動車今后必須掛牌
電動車是否屬于機動車?是否應該掛牌登記?《 實施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 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電動汽車、電動摩托車和其他新能源車輛實行登記管理。”省交警總隊法制辦主任張瑞軍介紹說,“對規定種類的非機動車實行登記管理,需要登記的具體種類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
張瑞軍向記者介紹,根據相關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時速低于20公里的電動車按非機動車掛牌管理,高于20公里并符合標準的,按機動車掛牌管理。
“ 按非機動車管理的電動車爭取在明年3月1日前掛牌。時速高于20公里的電動車稱為電動摩托,需要省政府出臺更為詳細的正規目錄,在目錄中的才能掛機動車牌。”
張瑞軍告訴記者,電動車區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需要從生產源頭上來規范界定。“不在生產目錄上的以及私制的無法掛牌的電動車將實施取締。”
解讀二:
自行車不實行登記制度
《實施辦法》實施以后,市民購買自行車將不用進行登記了。
“ 但是自行車銷售單位應當在銷售時按照規定對自行車統一編號、敲印、建立臺賬,定期報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張瑞軍介紹。
記者還了解到,針對目前存在的自行車、三輪車私自加裝動力的現象,《實施辦法》 做出明確規定:自行車、人力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燃油助力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不得改裝動力裝置。
不過,市民駕駛非機動車也有規則。不得在車道內停車滯留或者三人以上并排騎行;自行車、燃油助力車、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其中安裝有固定安全坐椅的,可以附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兒童,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解讀三:
駕駛員違法信息
明年3月1日起公開
從明年3月1日起,我省機動車駕駛人的駕駛安全信息,包括駕駛人道路交通違法、事故處理、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和涉及駕駛安全的其他信息將全部公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還將為單位和個人查詢信息提供便利。
解讀四:
電動汽車將“合法”上路
使用新型能源的電動汽車早已出現在濟南,張瑞軍告訴記者,目前我省各種新能源機動車的保有量已經有200多萬輛。
這類車輛如何實行掛牌管理?張瑞軍向記者介紹,只要是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各類新能源車輛都可以實行登記管理。但具體的登記,則需要省政府制定詳細的辦法。“ 當然,我們所說的新能源車輛,只包括進入正規目錄廠家生產的電動汽車,像小作坊私自加工生產的車輛是不能登記管理的。”
解讀五:
提倡開一年車后才能上高速
“出于安全方面的考慮,我們提倡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后再駕駛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省交警總隊相關人士介紹,“禁止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機動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行駛不得超過四個小時,停車休息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對于市區普遍存在的非機動車、行人借用機動車道的情況,《實施辦法》也有明確規定。非機動車、行人遇有障礙借用機動車道時,機動車應當主動讓行。
在規定的時間內,公交專用車道只準許公共汽車、校車和大型客車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駛入該車道。遇有交通管制等特殊情況時,其他車輛按照交通警察指揮或者交通標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專用車道。
解讀六:
沒“污點”的三年“老手”
才能開校車
“《實施辦法》對校車作出專門的約定,校車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并噴涂或者設置統一的專用標志。”張瑞軍介紹說,“禁止貨運汽車、拖拉機接送、搭載學生和學齡前兒童。”
校車駕駛人應當具有相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并且最近三年內任一計分周期未滿十二分和無致人重傷、死亡的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