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便于行又要達標準
武漢市近期出臺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本報訊多年影響交通秩序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問題,將在近期出臺的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中得到解決。該辦法規定:只有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才能辦理牌照和上路行駛。
據調查,武漢市城區現有電動自行車50萬輛,其中有40萬輛屬于超標準的不合格產品。經有關質檢機構檢測,目前該市銷售的有100多個品牌的電動自行車,僅有20余個產品達到國家標準。由于絕大多數品牌的電動自行車擅自安裝調速器,提高車輛行駛速度,結果造成交通事故隱患。僅在2008年上半年,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大事故高達305起。
對此,武漢市交管部門曾采取不給電動自行車辦理牌照的管制措施,限制電動自行車的無序產銷。可是,由于電動自行車的節能性和方便性,其市場銷售逐年擴大,成為百姓出門代步的交通工具。于是,武漢市的大小道路上出現了電動自行車橫沖直撞無人管的局面,其產品質量和市場銷售也成為監管“空白”。
針對城市交通的電動自行車管理問題,去年7月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電動自行車制定了相應的管理實施辦法。此后,武漢市交管部門專門研究具體管理辦法,既要以人為本便于行,又要依法辦事有標準。
在近日召開的武漢市“兩會”期間,數十位人大代表建議給電動自行車上牌,部分政協委員建議既要處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也不能讓百姓吃虧。代表們認為,當前電動車自行車存在著較多管理漏洞,一個重要癥結就在于各個管理環節的脫節。他們建議,要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堵塞管理漏洞,把監管工作從生產領域延伸到流通環節。
對此,武漢市加緊制定出臺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辦法。市人大代表、市交管局局長唐昌文表示,將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對辦理牌照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里、具備可由人力腳踏驅動的裝置、整車質量不大于40公斤、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大于240瓦等規定。
屆時,武漢市交管局將對社會公布達到國家標準的廠家和產品。對于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或輕便摩托車,交管部門將加大管理和查處力度。對電動自行車的無證駕駛人員,交管部門將采取行政拘留等處罰。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