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保險報》記者報道,為了保障各方的經濟利益,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第三者責任保險刻不容緩,勢在必行。電動自行車作為人們一種代步的交通工具,它既可以依靠動力裝置驅動,又可像普通自行車一樣腳踏,比普通自行車快捷省力,深受大眾喜愛。
據悉,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保險電動自行車是指保險單中載明的、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或依照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可以上路行駛的、以蓄電池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其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公里/小時,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被保險人是保險電動自行車的所有人(被保險人應年滿16周歲)。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電動自行車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受害者。
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第三者責任保險,既是市場的需求,又是人們的需要。對此,當地政府及公安交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嚴格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不保險的一律不予上牌發證和年檢年審;保險公司應積極主動地與公安交通、車輛管理部門聯系,上門服務,在市民領取牌、證時一并辦理保險;被保險電動自行車一旦出險,應堅持“忠誠服務、篤守信譽”的宗旨,迅速、主動、準確、合理地進行保險理賠。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