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夏宗偉)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日前,記者就《辦法》實施的有關情況,采訪了市交警部門。
根據《辦法》規定,自行車不再實行登記制度,只需銷售單位按照規定建立臺賬,定期報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有關人士說,根據自行車的價值來看,登記制度已經失去意義。
近年來,電動車數量急劇增加,已經成為市民出行的重要工具。圍繞電動車算不算機動車,該否掛牌管理的問題,社會上頗有爭論。對此,《辦法》第九條規定,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電動汽車、電動摩托車和其他新能源車輛實行登記管理。市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時速低于20公里的電動車按非機動車掛牌管理,高于20公里的,按機動車掛牌管理。只有納入正規目錄的廠家生產的電動摩托,才有資格掛機動車牌上路。電動車掛牌,對于打擊盜搶,制止交通違法行為都有好處。
《辦法》細化了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加強對報廢車輛的監督管理,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行強制報廢。質量技術監督、工商、交通等部門應當依據法定職責,及時查處非法生產、銷售、拼裝、擅自改裝車輛(包括車輛成品及配件)和非法回收報廢車輛的行為。
機動車維修單位應當具有法定資質。維修車輛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送修人的身份證明、車輛牌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碼以及承修項目。機動車維修單位發現送修車輛有盜搶、拼裝、交通事故逃逸嫌疑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配合調查。
《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發展校車,建立政府扶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管理規范的校車運營與管理機制。校車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并噴涂或者設置統一的專用標志。禁止貨運汽車、拖拉機接送、搭載學生和學齡前兒童。
禁止機動車安裝和使用影響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正常監測的裝置、材料以及妨礙行人或者其他車輛安全通行的照明、音響等裝置。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