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屆、十一屆人大代表,南平市公安局黃以西副局長提出,“輕摩化”電動車至今未上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無法上牌,致使車輛無牌、駕駛人無證上路行駛現象十分普遍,交通安全隱患大。福建省應盡快出臺“輕摩化”電動車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2008年9月19日,福建省政府法制辦出臺了《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向社會征求了意見。
2009年1月7日,記者從福建省政府法制辦獲悉,目前政府部門正在推進《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的出臺。福建省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管理辦法涉及到一些很細的問題,比如電動車、電摩今后是走機動車道還是非機動車道。
據交巡警大隊統計,福州目前的電動車數量超過50萬輛。每日出警的交通事故中,有近8成是與摩托車、電摩違規行駛有關。而其中,絕大部分是與電摩的違規行駛有關。
據悉,《征求意見稿》提出,含電動自行車在內的,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有動力裝置驅動的非機動車,經相關部門登記后可掛牌上路。而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車輛(如“電摩”)今后將無法取得牌照和上路的權利。鑒于許多人已經購買電摩,相關部門將設置一個過渡期,允許已有電摩掛臨時牌上路。至于過渡期的長短,省政府將根據市民提交的意見和專家論證來確定。一旦年限到期,相關部門將逐步取締電摩。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