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環境日益受到人們重視,在不久前閉幕的杭州市兩會上,就有不少代表委員聚焦這一問題。昨天,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了一套方案,從全市高污染車輛限行、外地高污染車輛轉入、電動自行車限行等入手,將分期開始專項整治。
自2009年6月1日起,每日6~24時,之江路以北、新塘路、新風路、機場路、筧丁路以西,石祥路以南,古墩路、留泗路以東范圍內道路(均含上述道路)禁止高污染車輛通行。
限制通行的車輛為未經環保部門(含外地環保部門)核發綠色環保標志的所有機動車。對無綠色環保標志駛入限行區域的機動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為了規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杭州市交警支隊將對外地電動自行車實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自2009年4月1日起,上述道路同樣也禁止外地電動自行車通行。外地電動自行車含市屬五縣市車輛,蕭山、余杭不在受限之列。
為此,3月15日起至4月15日,杭州將開展外地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外地電動自行車違反限行規定的,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有盜搶嫌疑,有超速行駛、騎車帶人的,有違反交通信號、越線停車的以及其他違法法律法規的行為都將受到處罰。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