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數量在急劇增長,因此電動自行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也越來越多。全國人大代表、江蘇晨朗電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孫秀芳建議,將職工騎電動自行車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也納入工傷保險中。
孫秀芳說,200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將電動自行車納入了非機動車的范疇,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工傷認定”又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方才認定為工傷保險的范疇。所以出現了騎電動自行車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的職工得不到工傷保險賠償的現象。建議對《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修改,將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列入工傷保險的范圍。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