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改善市區道路通行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部分區域和路段實施限制電動自行車通行措施,具體內容通告如下:
一、限制電動自行車通行的區域和路段
(一)羅湖口岸片區:
區域:沿河路(含沿河路)、北斗路以西,和平路(含和平路)以東,春風路以南。
(二)皇崗口岸片區:
區域:皇崗客運站片區;
路段:福田南路(濱河路交界路口以西路段)、皇崗路輔道(公交分局路口以南路段)。
(三)福田口岸片區:
路段:國花路、裕亨路及福田口岸片區其他路段。
(四)深圳灣口岸片區:
區域:后海大道以東、沙河西路以西、東濱路以南、望海路以北。
(五)福田保稅區片區:
區域:桂花路以南片區路段(包括福田保稅區圍網內所有路段);
路段:桂花路(貢門以西段)。
二、限制通行時間:每天0時至24時。
三、本通告所稱電動自行車是指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標準》(GB17761-1999)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
四、請廣大市民注意交通標志、標線的變化,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五、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
六、本通告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至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