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從山東省交通管理部門了解到,淄博市近日下發《淄博市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電動汽車要掛牌走機動車道,駕駛人員應當取得C3及以上駕駛證。
據了解,《淄博市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所稱電動車是指以鉛酸電池、鋰電池等為動力的四輪純電動轎車或電動貨車。電動車最大時速不超過70公里,電動車限于在1級以下(含1級)公路行駛,走機動車道。電動汽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登記時免予安全技術檢驗。電動汽車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樣式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照國標式樣制作,電動車號牌底色為綠色,加“電”字樣,以區別其他車輛,便于管理。電動車登記掛牌時只收取國家規定的工本費。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電動車的駕駛人員應當取得C3及以上駕駛證。未經登記的電動汽車,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電動車由保險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承保。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參照機動車的管理規定依法處理。電動車的報廢期限為8年或行駛20萬公里,報廢程序參照國家車輛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在國家、省尚未出臺相關政策和標準前,電動車管理暫按以上辦法執行,待國家、省相關政策和標準公布后,執行國家、省的規定。
據了解,聊城市在去年7月份就出臺了類似的電動車管理辦法,濱州市也對電動車管理進行規范。濟南何時出臺相關的電動汽車掛牌規定,市民在等待中。記者從省交通管理部門了解到,目前全省尚沒有類似規定出臺,這些地市出臺的暫行辦法只是一個地方性規定,但對電動汽車掛牌上路難問題是一個突破。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