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月以后,如果將廢舊電池混在生活垃圾中隨意丟棄,一旦被環保部門發現,最高可能被處以2萬元的罰款。記者從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發布會上獲悉,《南京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制定,經江蘇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批準,將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
條例中第九條中明確,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害廢物和電子廢物應當分類堆放在指定的場所處置,不得混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對此業內人士分析,這意味著諸如電動自行車、手機的廢棄電池等市民慣于隨意處置的身邊物,再不能隨手混入生活垃圾丟棄。在條例第四十一條中強調,一旦違反第九條規定,“將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害廢物和電子廢物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并可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其實對于這些廢物的回收,國外已有很成熟的做法,回收后再利用,有些報廢的,還必須交到政府指定的處置單位進行焚燒和安全填埋。”對于即將施行的新條例,環保部門表示南京正在積極完善這方面的工作機制,接下來還將有地方立法和落實管理細則以進行規范化管理。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