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交警支隊7日下午召開交通管理聽證會,擬在二環路以內對電動三輪車禁行。
根據呼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張偉光介紹,根據電動三輪車的外廓尺寸、動力性能等特點,電動三輪車應納入機動車管理的范疇。按照目前國家實行的機動車登記管理制度,能夠掛牌上路的機動車,必須是載入國家發改委定期發布《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的企業生產的符合其公布的型號的車輛。而對未列入《公告》的電動三輪車,無法為其掛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沒有辦理牌照的車輛是不允許上路行駛的,電動三輪車不在國家頒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或原《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登記核發牌證,不得上道路行駛。為了加強對電動三輪車的管理,呼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從2009年7月以后準備增加禁止電動三輪車通行范圍:每日7:00—20:00,禁止電動三輪車在二環路以內道路(含二環路)及新華東街、敕勒川大街和騰飛路通行。
同時,張副支隊長還提出了交警支隊關于2009年7月以后準備新增禁止摩托車通行范圍情況說明,即每日7:00—22:00,禁止輕便摩托車、二輪摩托車、側三輪摩托車在通道路(海拉爾大街至中山西路段)、車站西街、車站東街、烏蘭察布西街、大學西街、哲里木路(愛民街以南段)、昭烏達路(鄂爾多斯大街以北段)、興安路(海拉爾大街至大學東街段)、北垣街通行。2009年7月以后準備增加禁止部分微型客車(原類型為微型旅行車,俗稱面包車)通行范圍:每日7:00—22:00,禁止微型客車在中山東路、中山西路、新華大街、新華東街、呼倫路(海拉爾大街至鄂爾多斯大街段)、錫林路(車站東街至鄂爾多斯大街段)、北垣街通行。
呼市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郝映平表示,交警支隊將根據聽證會上的意見,結合具體實際,認真修改,并報上級部門批準,在適當機會予以發布。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