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批準發布公告2009年第8號(總第148號), GB 24155-2009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GB/T 24156-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GB/T 24157-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GB/T 24158-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四項標準已于6月25日獲得批準,將在2010年1月1日執行。
這些標準的發布,意味著國家開始對目前電動車生產、銷售的局面開始全面規范整治。行業中對報批的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中車速、重量的爭論也將塵埃落定。現在我們對上述四項標準的正式文本還沒拿到,但從這些標準的討論稿來看,報批的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中車速、重量的指標很難在已有的標準上獲得突破。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四項標準的發布,要引起電動車行業的高度關注。按照這些標準的要求,現在銷售的大多數電動車將劃入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管理范疇,其生產必須獲得摩托車的生產準入。現有許多企業明年1月1日再生產此類車將視為無證生產。在交通管理上這些電動車在很多城市將再沒有上路權。
要想獲得摩托車的生產準入難道相當大。按照《摩托車生產準入管理辦法》和工業和信息化部2009年4月2日《進一步完善摩托車準入管理事項》的通知,新建獨立法人的摩托車企業,項目總投資不得低于2億元(人民幣);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不得低于1億元,其中設備投資不得低于8000萬元;注冊資本不得低于8000萬元。新建企業應當具備年產兩輪摩托車30萬輛、或年產三輪摩托車15萬輛的生產能力,具備總裝、沖焊、涂裝等工藝及檢測設備;應當建立產品研究開發機構,其設備投資不得低于2000萬元。還應當具備年產配套發動機30萬臺的生產能力,具備箱體、缸頭、缸體等的機械加工及檢測設備。
現在離這四項標準的執行還有四個月不到的時間,企業都有庫存要消化,各相關企業現在就要籌劃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