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采訪了長沙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有關負責人,他表示,從2009年10月1日開始,長沙就停止辦理電動車備案,不再發放電動車臨時編號牌。電動車經銷商所稱“走后門”“靠關系”辦理的電動車臨時編號牌,不可能是交警部門車管所發放的正規編號牌。
記者從支隊處罰教育科了解到,2009年10月1日開始,長沙電動車上路時必須懸掛車牌,并同時攜帶與車牌信息相符的行車證。由于目前電動車車牌丟失后不能補辦,民警執法時如果無牌電動車車主能出示正規的行車證,且車輛信息與車管所備案登記信息相符的情況下,說明情況可不予處罰。
針對部分電動車經銷商制販假車牌的違法行為,交警部門近期將聯合其他執法部門,進行全面清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