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科技部、財政部等四部委的十幾位專家,集中論證了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未來發展規劃的可行性,從現場獲悉:相關規劃一旦論證通過,合肥市關于新能源汽車的一系列“新政”將隨之付諸實踐。另一試點城市——長春市的相關新能源汽車規劃,今天上午也同時在肥接受四部委專家論證。
今天上午,科技部等國家四部委,包括清華大學有關專家學者一行在合肥市召開《合肥市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實施方案》論證會,從會上獲悉,合肥市財政部門已于9月20日正式下文,提出從今年起到2014年,將從合肥市級財政中拿出專項資金,重點對新能源汽車的購置、充電站等配套設施建設和電池回收等,給予高含金量的支持,此舉表明,備受關注的合肥私人購買純電動汽車的相關補貼政策,今天浮出水面。
補貼時效為今起4年
標注日期為9月20日的市財政局《合肥市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意見》(下簡稱“意見”)首先表明,目的是為了扶持企業提升研發水平、降低成本,鼓勵私人消費,營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應用環境;意見規定,從今年起到2014年,合肥市將拿出財政專項資金,重點對新能源汽車購置、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電池回收等給予支持。
每輛車補貼最高不超2萬
該意見規定,無論是私人直接購買還是買后用于整車租賃,只要在本市上牌使用,合肥市都將在國家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按電池的容量,給予1000元每千瓦時、最高不超過2萬元每輛的補貼,相關汽車生產企業在賣車之時,就按照扣除補助后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賣給私人用戶或租賃企業,其中用以租賃的純電乘用車不包括電池的整車租賃。
租賃電池也可享受補貼
意見規定,對于整車租賃的消費者,給予50%的租賃費補貼,最高每輛車每月補貼500元,補貼時效為2年。同時,對于采用電池租賃模式或用純電動汽車的消費者,根據電池租賃合約,市財政拿錢來補貼電池的租賃費,讓消費者免費使用電池2年。
燃油車以舊換新也可領補貼
為鼓勵私人用戶積極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合肥市規定,對私人用戶以自有燃油汽車換購新能源汽車的,市財政給予每輛車3000元的一次性補貼;但根據市政府有關會議精神,2010年計劃推廣的585輛車,則按1萬元每年的標準給予特別補助。
建設充電設施也將有補助
根據推廣新能源汽車方案,合肥市將拿出5%的財政投資比例,在2012年前建設充電樁2.11萬個、充電站20個,并規定不超過100萬元的單個充電設施,給予一定數額的建設補貼。
此外,合肥市還將設立專項資金,回收處理純電動汽車的電池;鼓勵汽車生產企業升級整車保修條件,如由傳統汽車的3年每10萬公里升級為5年每20萬公里,鼓勵消費者使用低谷電,要求供電部門制定并提供相關峰谷電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