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的管理電動車,武漢將于6月20日起開始集中上牌。并于6月17日開始施行《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對于“電動自行車”的定義做了以下表述:是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且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特種自行車。
駕駛電動車的駕駛人應當年滿16周歲,允許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兒童。應在非機動車道,或靠右邊駕駛電動車;車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橫過機動車道時,下車推行,從人行橫道、行人過街設施通過;在規定的非機動車停放點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遵守交通信號指示。
提醒:上路要攜帶行駛證
《辦法》規定,駕駛電動車禁止在市區機動車禁鳴道路及其環線區域范圍內鳴喇叭;禁止從事載客營運;禁止醉酒后駕駛。未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擅自上道路行駛,交警可依法扣留車輛,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元罰款。
騎車上路要隨車攜帶行駛證,按規定安裝電動車號牌,否則,交警可依法扣留車輛,責令限期提供相關牌證,并處以警告或者20元罰款。
另外,擅自改變電動自行車外形和已登記的結構、主要技術參數,或者擅自安裝動力裝置以及其他妨礙交通安全裝置的,責令當事人在指定地點將車輛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禁鳴”規定的,處以警告或者20元罰款;從事載客營運的,依法扣留車輛,處3000元罰款;領有外地牌證的電動自行車在本市道路上行駛的,處以警告或者20元罰款。
【辦牌指南】
武漢設40個登記點 車主可就近辦牌
發票遺失須找廠家補辦
6月20日起,交管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啟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工作,車主可到就近的登記點辦理。
辦理登記上牌的車主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非本市居民,還需提交《居住證》或《居住證》待辦憑證)、購車發票或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就近到居住地所在轄區的電動自行車登記點,按照以下流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申請人領取并填寫《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登記申請表》—交管部門查驗車輛、審核材料—收費、發放牌證—安裝號牌。
購車發票或收據遺失的,車輛所有人應向原購車廠商要求補辦,可以開具交管部門認可的購車證明。車輛所有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辦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業務。代辦人代為申請車輛登記上牌時,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據悉,交管部門在全市共設立了40個登記點(詳見附表),其中,固定登記點30個,流動登記點10個。各登記點工作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節假日照常辦公。
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對《辦法》實施前(6月17日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以發票時間為準),須在6月20日至9月30日辦理登記,超過上述期限交管部門將不予辦理登記。
交警提醒廣大車主,《暫行辦法》實施后,市民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應仔細查看銷售場所內公示的現行有效的本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合格目錄,購買列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并須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辦理登記,逾期不予辦理。
《辦法》實施后購買的未列入《目錄》的車輛,交管部門不予登記上牌,不得上路行駛。
電動車上牌費20元/車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核定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牌證工本費標準的批復》(鄂價費規[2011]37號)的規定,武漢市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對電動自行車發放號牌和行駛證時,按每車20元的標準收取牌證工本費。補辦號牌以及跨轄區辦理轉移登記需要更換號牌的,按照此標準收取。
補辦行駛證、登記證、同轄區內的轉移登記以及注銷登記不收取費用。
今起買超標車不能上牌
對于《辦法》實施以前購買的未列入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合格目錄的車輛(超標車),在6月20日至9月30日辦理登記的,交管部門將核發黃底黑字的臨時號牌,有效期為3年,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也就是說3年以后,武漢市路面上不會再有超標電動車。17日以后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就不能上牌,商家也不得再向消費者銷售超標電動車。
由質監部門會同工商、公安交管等部門根據國家標準,編制本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合格目錄,向社會公布并適時予以更新,實行動態管理;工商管理部門對電動自行車市場銷售實施監管。
買車不能上牌可退貨
《辦法》規定,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現行有效的本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合格目錄,并向消費者說明其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是否能夠在本市登記上牌。如果因銷售者未向消費者說明,導致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不能夠在本市登記上牌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退貨或者更換納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銷售者不退貨或者不予更換的,消費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投訴電話為12315。工商部門應當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銷售者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