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加快轉型升級,進一步規范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的產銷及交通管理,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安全、舒適的綠色環保型代步交通工具,依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 號)及(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129 號)文件,結合江蘇省電動自行車行業的發展實際,特制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備案管理辦法》。
據了解,《江蘇省電動自行車備案管理辦法》共有8條:第一條,對進入江蘇省市場銷售、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實行備案管理;第二條,備案的電動自行車產品整車性能應符合國家標準,同時滿足《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管理技術參數規范(試行)》要求;第三條,管理機構及職貴;第四條,申請電動自行車備案的條件;第五條,申請備案的程序;第六條,其他;第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第八條,本辦法由江蘇省經信委負貴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