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已久的《海口市電動車管理辦法》于1日起開始實施,海口市希望借此治理超標電動車帶來的街頭亂象。
近年來,隨著海口城區面積不斷擴展,城市道路建設相對滯后,加之公交覆蓋率不足,海口私人擁有電動車數量迅速攀升。據管理部門統計,目前該市電動車的保有量不低于20萬輛,且以每年幾萬輛速度增長,而由電動車違章行駛造成的交通事故亦不在少數。
《海口市電動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等進行了規范。其明確規定,符合上路行駛要求的電動車,其最高時速應當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應不大于40公斤,制動性能、外形尺寸應當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標準》,否則將一律視為超標電動車。
根據《辦法》,海口市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目錄管理。該市質監局標準化處負責人介紹,已有49家生產企業的52個品牌,共356個車型第一批列入《海口市合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登記目錄》,未列入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將禁止銷售和上路行駛。
此外,海口市電動車將統一辦理牌照和行駛證,2012年1月1日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應當在90日內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車輛注冊登記,管理部門則對合格電動車和超標電動車分別頒發牌照,超標電動車將有兩年的臨時通行許可,到期后報廢,臨時通行許可期限屆滿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繼續行駛,將處1000元罰款。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拆除或改造影響電動車安全的部件;不得在電動自行車上安裝音響等產生噪音污染的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