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明日(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市交警局就簽協議代駕、應報廢機動車“銷戶”等幾個問題進行了解讀。值得一提的是,就外界備受關注的電動車限行問題,交警此次并沒有做相關解讀。據記者了解,有關限電具體的配套制度和實施辦法還在制定審議當中,待征求部門和社會意見后,初步計劃于明年6月出臺實施。
一段時間以來,針對《條例》實施,市公安交警部門緊鑼密鼓地做著各方面準備工作,包括調試設備、制定配套辦法、工作制度措施、印制法律文書等,以確保1月1日開始《條例》的順利實施。但考慮到限電問題的特殊性,交警并沒有急于將“限電”推開,而是進一步研究細化解決電動自行車限行問題。
據悉,我市初定將在一定區域采取限制電動自行車的方案。目前初步方案已經出臺,正在征求部門意見,即將向社會發布征求意見稿。據了解,“限電”方案將充分考慮兩個方面因素,一是考慮到區域的公交的覆蓋率,二是考慮特殊行業的需求。對特殊行業的“限電豁免”也不是“一刀切”。對于送報、郵政、快遞等一些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又對交通暢順和安全影響不大的特殊行業,交警將納管上牌以便其合法上路。對于“送水”等一些對交通安全影響較大的行業,則會靈活處理,給予一定的過渡整改期。
此前,市交警局已經召集特殊行業企業單位負責人開會研究具體問題。據了解,具體的“限電”政策計劃于明年6月出臺實施。在此之前,交警將對特殊行業電動車的載重、車速作規定,發牌電動車車型不限,車身顏色作統一標準,須按規定路線行駛,并統一發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