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燃料電池汽車鼓勵政策
美國一直是新能源交通領域的領先發展者,1992年聯邦政府就在能源領域頒布了綜合性能源法案。從2000年起相繼出臺了各種能源研究報告和政策報告, 在氫能源燃料電池領域, 逐步從初期提升其戰略地位發展到作為最重要的能源發展方向。美國政府對燃料電池技術的研究面很寬,尤其是對燃料電池技術的研究,不僅用于汽車領域,還拓寬到固定電站等其他應用領域。美國政府通過頒布政策法規,提供大量科研基金促進各研發機構和企業對燃料電池技術的開發,而各大汽車企業則側重于對集成技術的開發。政府還通過向消費者提供經濟補貼和稅收減免,間接促進企業加大開發力度,推動燃料電池的產業化和商業化進程。
除了聯邦政府以外,各州政府也根據各自情況積極出臺相應的激勵政策和稅收優惠措施,并開展大規模的示范運行。如佛羅里達州能源法規定:在營業稅方面,從2006年7月1日一2010年6月30日,氫動力車及其所用材料、加氫站建設的年度稅收上限為200萬美元。在企業所得稅抵免方面,從2007年1月1日 一2010年12月31日,企業所得稅或專利稅可抵免的數額可計算成本。加利福尼亞州于1 9 9 9年成立加州燃料電池合作組織(CaFC P),由汽車公司、燃料供應商、燃料電池開發者和政府機構共同參加,開展燃料電池汽車和代用燃料基礎設施示范運行,并拓展商業化途徑,其中包括提高公眾意識。
日本燃料電池汽車鼓勵政策
為了確保在新能源戰略上搶占先機,日本政府推行能源新陽光計劃。日本經濟產業省從1993年開始實施氫利用清潔能源計劃,日本通產省于1993年啟動了We—Net項目。同時,日本政府也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新能源開發和利用提供支撐,主要有:1974年頒布的《新能源開發法》、1978年頒布的《節能技術開發計劃》、1989年頒布的《環境保護技術開發法》、1994年制定的《新能源引進大綱》,1997年實施的《關于新能源利用等的促進特別措施法》以及與之配套的《關于新能源利用等的促進基本方針》,2003年實施的《新能源法》等。與燃料電池汽車相關的有《道路運輸車輛法》、《高壓煤氣安全保障法》、《煤氣事業法》等。除此之外,日本各縣市也都制定了一系列推進政策以促進燃料電池的發展。
歐洲燃料電池汽車鼓勵政策
為了增強歐盟各國的競爭力,有效利用各國的人力物力資源,歐盟制定了一些統一的研究計劃。歐盟對氫能和燃料電池研發與推廣的支持主要通過框架計劃(FP)進行。在第6框架計劃(2002-2006)(FP6)的175億歐元資助資金中,有1億歐元用于涉及氫能制造、氫能貯藏、氫能安全及其標準制訂、氫能運輸、氫能的最終應用、高溫燃料電池、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便攜式燃料電池以及其他通用技術研發等30個項目。正在實施的第7框架計劃(2007-2012)(FP7)) ,目的是突破燃料電池和氫能發展的一些關鍵性技術難點,已開展了燈塔( LIGHTHOUSE)公開實驗項目,包括氫氣車隊項目、轎車零區(ZERO-REGIO)項目和小型車輛氫氣鏈(HhCHAIN)項目的公開實驗,并對這些活動進行管理、分析,其目的是對于已經完成或新開始的與燃料電池汽車相關的公開實驗項目進行評價。
CUTE及生態城市運輸系統(ECTS)是歐洲正在進行的兩大燃料電池公共汽車示范驗證項目。其中CUTE項目的目的是在歐洲不同的城市驗證燃料電池公共汽車的可行性,包括加氫站技術。
在CUTE及歐盟其他相關項目支持下,阿姆斯特丹、巴塞羅那、漢堡、倫敦、盧森堡、 馬德里、波爾圖、斯德哥爾摩、斯圖加特、冰島(歐盟ECTS項目)以及澳大利亞珀斯(澳大利亞STEP項 目)等城市開展燃料電池公共汽車示范運行,自2001年11月啟動至今,積累了大量實際運行經驗,同時在公眾中普及了燃料電池和清潔交通知識,提高了公眾對燃料電池汽車和氫能基礎設施的認知和接受程度。
德國
德國聯邦政府于1990年啟動燃料電池研究發展示范計劃(R&D)項目,以推動燃料電池技術實現市場化,目前已經接近了實用化階段。在巴伐利亞州政府的支持和本地企業的共同推動下,1999年啟動了H:Argemuc示范項目,以慕尼黑機場為中心建立了首家加氫站,能夠同時供應液態氫和壓縮氫氣,該項目已經在2006年末結束,不過試驗的作用仍然很大。此外,德國聯邦政府還于2001年啟動了燃料電池驗證試驗計劃(zip)。由多家能源技術公司和汽車制造商共同合作的清潔能源合作伙伴項目(CEP),是在柏林實施的燃料電池汽車及氫動力汽車行駛試驗項目,其中加氫站的建設得到了德國聯邦政府的資金援助,行車試驗從2001年開始,將持續到2015年。2006年,德國聯邦政府的四個部——交通建設住宅部(BMVBW)、經濟技術部(BMWi)、環境部(BMU)和教育和研究部(BMBF)——聯合制定了氫氣燃料電池的專門實施計劃氫氣燃料電池技術國家技術革新項目(NIP),這是德國首個聯邦政府部層面上的聯合計劃,在制定過程中,很大程度上參考了日本的氫氣燃料電池政策。為了管理NIP的運營,于2008年2月成立了氫氣燃料電池技術國家組織(NOW), 聯邦政府將提供總計l0億歐元的資金以推動氫能和燃料電池技術的發展,并開展示范運行項目。
瑞典
瑞典政府先后制訂了國家能源研究計劃,如《1998-2004年能源研究計劃》,政府投人6億歐元;《2005—2011年新的能源研究計劃》,為期7年,計劃投入約3億歐元,由能源署(STEM)具體負責執行。瑞典政府支持了一系列氫和燃料電池的研發項目,如大型人工光合作用研究項目,利用太陽光水解制氫和制氧,也支持藍綠藻的制氫研究;光生物制氫項目, 目標是開發一個生物反應器,采用基因方法優化細菌,利用太陽光藍綠藻高效制氫。此外, 瑞典政府實施了一系列國家研究示范計劃,其中包括道路車輛燃料系統計劃和綠色汽車計劃 (Green Car Programme ),支持各種技術路線探索,尤其是燃料電池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