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不少路段,常常能看到電動車與機動車混行,有些甚至順著馬路中央的護欄逆行,不由得讓人捏了一把汗。
交警部門透露,每天受理的交通事故中,有8成與電動車有關。針對電動車的交通亂象,福州市即將實施的《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規定:將對市區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注冊登記,未注冊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不準上路行駛,市區也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也就是說,按1999年的“國標”,時速超過20公里,整車重量大于40公斤的電動車將不得在福州市區上路和銷售了。 福州市還將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將加大教育和依法處罰力度。凡電動自行車闖禁行、闖紅燈、越過停車線、駛入機動車道、駛入專用人行道、安裝斗篷等,一律處以20元或50元罰款;凡不符合標準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一律扣車15天進行核查,對于無法提供合法來歷證明的車輛予以扣留,經向社會公告后統一銷毀。
為了解決違規電動車禁行后,部分市民的出行難題。福州市今年將增加投放一批出租車,解決市民“打的”難的問題。另外,福州市全年還將投放500輛公交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