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南京市民韓先生因電動車電池被盜,眼看著電動車轉眼之間就變成了人力車,無奈之下,韓先生只好重新購買,可這一次韓先生買的不是原廠的產品,引出了一大堆的麻煩。
據了解,韓先生的車是在古平崗一號的南京鑫能電動車服務有限公司買的,而購買的電池品牌是河北省保定市陽光動力電源有限責任“D1001024”型號的電池三節。購買日期是2005年7月23日。在騎了將近一年的時候,韓先生發現了問題,電池電力明顯不足,因為產品三包的最后期限還沒有過。韓先生帶著一種僥幸心理,找到了鑫能公司想更換電池。韓先生告訴記者,他在今年的6月25日找到經銷商,經銷商幫我更換了一組電池,但是,無法提供產品的合格證明,向經銷商要,他說沒有,并保證是合格的產品。韓先生原先的擔心沒有變成事實,但后更換的電池沒有合格證,卻是他始料未及的。對于韓先生來講,沒有合格證就意味著沒有保障,并且電池的保質期無法延續,也就是說到了今年的7月23日,電池再出現問題,就不在承保范圍之內。問題還不止于此,經銷商幫韓先生更換的電池不僅沒有合格證,并且也沒有任何使用說明等任何文字方面的東西,所以韓先生認為電池是舊的,而經銷商也沒有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韓先生幾次交涉也沒有結果,到后來鑫能公司的客服電話也打不通了。
為了證實產品究竟有沒有合格證,當天,記者跟廠家進行了聯系。出廠的產品都是經過嚴格檢測,應該有合格證,韓先生的電池不是新電池,而是維護電池。如果韓先生需要合格證,經銷商有義務幫助解決,但其他要求則無法答應。另外,陽光電池的廠方代表也向他們證實,新電池在三包期內,如使用未滿十五天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退換貨,如果超過八個月,只能換貨,但更換的電池,按廠家規定,只能更換維護電池,這些產品出廠是按批次向經銷商提供一份合格證明,但不是每個電池都附帶一份合格證。鑫能公司可以在更換時也有一張鑫能公司的質保標貼,可以作為產品合格的憑證。
鼓樓區消費者協會的徐海波主任表示,根據南京市電動車行業標準第八條第三款規定來看,鑫能公司的操作從技術層面來講應該合乎是規范的,但從韓先生的經歷中不難發現,為什么會出現如此麻煩,主要是溝通環節出了一點問題,商家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溝通就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