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反盜竊電動車專項行動,公安機關決定在10月20日至31日期間,免費為群眾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手續。可最近,江山市的不少電動車主卻為拿不出購車正式發票而煩惱。
10月30日上午,記者在市區一家電動車專賣店看到,近百位曾在此購車的消費者,一起在向店家索取購車統一發票。
消費者說:“我們大家到他這里買電動車的嘛,買的時候他不開發票,開的收據。”
據了解,我市的電動車專賣店基本上都存在這種情況。為了能給電動車上牌照,無奈之下,有些車主掏錢“買”回了本應是免費的購車統一發票。
記者問:“你發票已經開來了嗎?”
消費者說:“是開來了。”
記者問:“有沒有花錢?”
消費者說:“花了90塊錢。”
就電瓶車上牌照需出示正式發票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市交警大隊車管所所長楊洪錄。
記者問:“我們江山辦牌照是不是要統一的正式發票?”
楊洪錄說:“必須要的。如果發票丟失了以后,為了證明這個車是他的,那么可以到村、居委打個證明,然后到派出所核查過,沒有規定說不要發票,一定要發票的。”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商品10元以上的必須開具發票,10元以下如果消費者索要發票,納稅人不得拒絕開具。那么,為什么電動車經營者不開具發票呢?
電動車經營者告訴記者:“我們把稅的錢扣掉了,讓給消費者,那現在消費者來讓我們把這個稅補上去,按政策是應該補,問題是江山這個行業就這樣子,以前就不規范。”
目前,已有不少消費者前往工商、國稅等部門進行了投訴,針對這些情況,有關部門也及時采取了措施。
江山市國稅局稅源管理二科科長戴剛友說:“未開具發票的一方面違反了我們發票管理辦法,同時這部分如果沒有申報的就造成了偷稅。出現這種情況以后,作為稅務部門也比較重視,一方面,我們要求經營戶要無條件地給消費者開具發票,同時對經營戶在發票用量上也采取適當放寬的方式。”
稅務部門同時提醒消費者,消費后一定要記住向商家索要發票,如果遇到拒開或亂給發票,可以向稅務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