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廬陽區的張先生為買電動車的事懊惱不已,他的電動車出了點故障,到指定維修點維修,然而等修好后,維修人員卻向他收取維修費。按規定在“三包”范圍內,是不需付維修費的,而他的車子明明在“三包”范圍內,卻被要求付維修費。這是怎么回事?
原因很簡單。維修人員解釋說他無法提供購車發票,就不能按“三包”規定辦理。張先生想起當初買車時希望銷售商多打折扣,放棄索要發票的權利,今天看來吃了大虧。
像張先生這樣為了省錢,或者是粗心大意忘記向銷售商索要發票,日后引起維修糾紛的,在市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今年以來有關電動車的投訴中占到34.7%。
尚無統一“三包”維權難
據市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梅立龍主任介紹,2006年出臺的《安徽省電動自行車消費爭議糾紛解決辦法》規定8種情況不“三包”,但可以收費修理,即無發票和“三包”憑證,編號和登記號不符,非特約修理者拆裝致損,使用不當,保管不善造成損壞,沖撞錘打,超負荷及化學腐蝕損壞,不可抗力致損,出售后外觀損傷,以及涉及車閘閘皮、保險絲、燈泡等易碎品等。
由于對于電動車市場目前國家沒有統一的“三包”規定,各廠商的“三包”規定各有不同。人為損壞,還是質量問題,整車保修還是部件保修,1年質保還是3年質保,這些關系購車者切身利益的問題,幾乎都由廠商說了算,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廠家自定“三包”細心看
因此,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現有條件下,一定要注意所購電動車廠家“三包”有關規定,并特別整理了一些電動車廠家常用的“三包”辦法,供消費者參考。電動車“三包”期限,視整車和主要部件,各廠家有所不同,一般整車保修期限為半年,電動機2年,蓄電池1年,車架、前叉2年,控制器1年,充電器1年。“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其中如果產生修理和零配件產生待修時間,“三包”時間將隨之增加。而產生換貨行為時,換貨后的“三包”期將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并必須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