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館陶縣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中心接到的一起電動車質量投訴,引起了工商人員的關注。消費者王先生于2007年10月花2400元購買的電動車,經銷商稱該車一次充滿電可騎45公里,可實際上騎二十公里左右就沒電了。后來多次找經銷商協商沒有結果。無奈之下,王先生投訴到了縣12315。經過詳細調查,原來王先生購買到的問題電池并不是本廠配置,而是經銷商自配電池。廠家介紹說:由于原廠電池價位較高,利潤低,所以一些不法經營者為了從中牟取高利,偷梁換柱,自配電池,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最終,在工商部門的調解下,不法商戶為消費者更換了原廠電池。
近年來,電動車以騎乘方便、價位合理,備受廣大消費者青睞,日益普及。但隨著電動車銷售量的激增,引發的類似爭議投訴越來越多。目前市場上一些不法商家在銷售時暗藏的“玄機”,大致可歸納為:其一,由于電動車的熱銷,一些資質不全的廠家混雜其中,一些粗制濫造的電動車流入市場,產品質量沒有保障;其二,電池容量衰減快,充電能量不達標;其三,有些經銷商為了追求更大利潤,只售廠家的電動車,不配備原廠電池;其四,一些經銷商不向消費者出具規范發票,不履行廠家的“三包”承諾或“三包”執行不到位。為此,消協部門與12315申訴舉報中心提示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車時,務必注意三點。一要選擇市場占有份額大的品牌;二要查看該車的合格證和出廠日期,特別是電池要購買近期生產的;三要向經銷商索取發票,“三包”憑證及相關憑證,以便出現問題時維權。
(編輯:中國電車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