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近日印發《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指導意見》,就試點進度、技術標準等作出詳細說明。按照規劃,2012年至2014年重點在南京、蘇州、南通試點;2013年至2015年,在無錫、常州、鹽城、揚州、鎮江等城市選擇有條件的地區推廣應用。在全省范圍內推廣新能源汽車,這是全國首次。
據介紹,在此節點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主要基于3個方面的考慮。一是環保有要求。國家要求長三角率先監測PM2.5,我省也啟動了生態文明建設工程和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監測,推廣新能源汽車能有效減少汽車尾氣污染。二是應用有基礎。省內已陸續應用少量新能源汽車,尤其蘇南各市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接受能力逐步提高。三是產業有期盼。我省擁有整車、電池、關鍵零配件等完整產業鏈,但尚未實現規模化生產銷售,企業希望通過一定規模的示范應用提升產業發展水平。
按照規劃,相關城市在試點期內力爭推廣應用1000輛以上新能源汽車。考慮到售價較高,如購買純電動大巴車和乘用車,每輛除中央財政分別補貼50萬元、6萬元外,省和試點市將給予配套補貼。我省將以城市公共交通和市政用車等為重點,加快培育一批新能源客車、動力電池及管理系統、關鍵部件及專用材料特色產業基地。
《意見》特別指出,試點城市要建立新能源汽車事故預警信息系統及緊急處置機制,示范運營車輛要全部安裝實時監控裝置,車輛駕駛員、充電站從業人員、車輛維修人員安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