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登記時應現場交驗車輛
海口交警提醒廣大市民,電動自行車申請注冊登記時,應當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供車輛所有人的有效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車輛的來歷憑證,以及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凡是2012年1月1日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遺失出廠合格證明的,需提供生產廠家出具證明及經銷商的銷售證明.其中,車輛所有人的有效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為:1、本市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2.外省市在海口市暫住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和海口市《暫住證明》;3.軍人提供軍人身份證件和團以上單位出具的其本市住所地址的證明;4.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5.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民、臺灣居民和外國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件.車輛的來歷憑證包括:1.購買的新電動自行車,提供電動自行車銷售發票.2012年1月1日前購買的,遺失購車發票的,需提供經銷商復印銷售發票并加蓋銷售單位公章;2.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所有權轉移的電動自行車,提供已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3.國家機關統一采購并調撥到本市下屬單位未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提供該部門出具的調撥證明;4.繼承、贈予、協議抵償債務、典當、拍賣、獎勵(包括中獎)的電動自行車,提供相關文書或者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戶口不在海口需辦理暫住證
有市民問,購買的二手電動車,票證齊備,但發票寫的是原車主姓名,現在賣主已不知去向,已經無法找到原車主,該如何上牌?
海口交警稱,二手電動車上牌,如果發生交易的,需提供交易協議書,以及雙方的身份證,如無法提供則不可以上牌.如本人原戶口不在海口的,需到轄區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如果電動車屬于單位固定資產的,需要提供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以及車輛的來歷憑證.
同時,海口質量技術監督局、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口市環境保護局、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已聯合發布《海口市合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登記目錄》(以下簡稱《目錄》),2012年1月1日《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實施后市民應購買納入《目錄》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經銷商應當向消費者免費提供《目錄》查詢.銷售商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或者未列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導致消費者購買的車輛不能登記上牌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或者更換列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