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龔莉 實習生董春琳)11月20日,市政府法制辦在政府網站發布《襄陽市低速電動汽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廣大市民若有意見和建議,可通過網絡發送電子郵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公開征求意見時間11月27日截止,通信地址為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郵編441021,電子郵箱:xyszffzb@163.com。據了解,擬出臺的管理辦法旨在規范低速電動汽車(以下簡稱電動汽車)生產和使用管理,促進我市電動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保護環境,推進節約能源和可持續發展。該征求意見稿所稱電動汽車,是指以鉛酸蓄電池組、鋰離子電池組、氫燃料電池組等為純動力的,參照國家或行業相關安全技術標準的乘用、貨運及專用作業用途的四輪電動車輛,設計最高時速不超過60km/h。
征求意見稿提出,駕駛電動汽車必須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場(廠)內專用電動汽車駕駛人必須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證。電動汽車銷售部門要對電動汽車駕駛人免費進行不少于7小時的場地駕駛培訓。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準駕相應車型的電動汽車。其中:持C1照準駕電動乘用車(核載9人以下),持B2照準駕電動貨車。電動車駕駛人準駕年齡為18-70歲。此外,電動汽車限于在二級及以下公路和城市、景區、社區、廠區、鄉村等道路上行駛。電動車輛在二級及以下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駛時走機動車道,遇快、慢行線分道時走慢行線,無快、慢行線分道時靠右側行駛。電動汽車定期檢測(驗)參考機動車定期檢測(驗)規定,非營運電動汽車檢測(驗)周期為每兩年一次,營運電動汽車檢測(驗)周期為一年一次。電動汽車由國家認可的保險機構按有關規定承保,發生交通事故時原則上參照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