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太貴,開車路堵,騎自行車又太累,因此電動車成了眼下一部分人喜歡的代步工具。不可否認,電動車價格低廉,使用靈活,并且清潔環保,作為代步工具確有一定的優勢,但是就電動車現實的使用狀況來看,卻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憂。
按照目前的國家標準,電動車的最高速度不能超過20公里/小時,可現在馬路上行駛的電動車的速度基本都超出了這個限制,最快的速度甚至可達40公里/小時。同時,很多電動車騎行者還經常把人行道當成自己的行車道,在上面快速行駛,嚴重威脅行人安全。據悉,即將出臺的新國標將有望通過技術手段對超速行駛的電動車實現自動斷電,這樣的想法雖好,但現實中會否出現相應的反技術手段,仍然是個大大的問號。要限制電動車的車速,與其讓其超速斷電,不如在硬件設計上實施強制規定,直接將電動車的最高設計時速限制在國標以下,這樣的辦法將比斷電限速更可靠。此外,相關部門也應盡早出臺專門的電動車管理規定,明確電動車的行駛區域,規范騎行者的騎行行為,盡可能降低電動車引發的交通安全隱患。超限速加亂騎行,是很多人對使用電動車持反對態度的主要原因。要扭轉這樣的局面,除了國家應出臺與現實相適應的標準和規定并嚴格執行外,電動車主也應約束好自己的騎行行為,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放在首位,不超速、不亂行,如此電動車才能發揮它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