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警部門發布了今年我市電動車、摩托車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數據。從今年1月至11月初,我市共發生電動車致人死亡交通事故20起,死亡21人;發生摩托車致人死亡交通事故18起,死亡20人。速度較慢的電動車,造成的致人死亡事故竟多于摩托車,相信是不少用電動車代步的市民想象不到的。
1 電動車行車穩定性差
安全問題不可小視
對于這組數據,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稱,電動車的重大事故都是因駕駛員交通違法引起的。電動車、摩托車行車穩定性差,俗稱“肉包鐵”,尤其是電動車在高速行駛中,一旦發生事故,摔倒后首先會摔到人,直接威脅人的生命安全。
“電動車重量小,速度快,安全性能差,發生事故時更易造成傷亡。”該負責人稱,按有關規定,電動車最高時速為20公里,不能搭載成年人,但很多電動車的時速四五十公里,還常常搭載成年人。
另外,相對摩托車駕駛員來說,騎電動車者未進行過交通安全法規培訓,安全意識、文明意識相對較差,加上電動車的保有量要高于摩托車,這些原因造成了電動車致人死亡事故比摩托車要多。
2 這兩個案例,提醒您小心騎車
昨日,洛陽晚報記者從市交警部門了解到兩個電動車重大事故案例,希望能夠對市民起到警示作用。
案例一:
2013年5月,高新區發生一起兩輛電動車相撞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當日,一名女子騎著電動車,沿華夏路由西向東行至一個路口,準備左轉時,撞上一名騎電動車沿華夏路由東向西行至該處的男子。
經調查,女子未避讓直行的男子,且在左轉彎時未靠路口中心點轉彎,加上男子騎電動車時缺乏安全意識和對路況的注意,才導致了兩輛電動車相撞。最終男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女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準逮捕。
案例二:
2013年6月,小李騎電動車載著小王,沿洛偃快速通道由東向西行駛,行至一路口時,與駕駛輕便兩輪摩托車的小張相撞,致小張車上所載女子小劉受傷死亡。
經調查,小李騎電動車未靠右側通行,小張駕駛輕便兩輪摩托車自西向東行駛到路口時與其相撞,由于4人均未戴安全頭盔,最終造成小劉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另有兩人受傷。
3 遵守交通法規,出行戴好安全頭盔
市交警部門稱,在電動車、摩托車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中,超速、酒駕、闖紅燈、電動車走機動車道、逆行都是導致電動車、摩托車致人死亡的原因。因此,市民騎電動車、摩托車出行時,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
“雖然交通法規沒有規定騎電動車者必須戴安全頭盔,但為了安全,最好戴上。”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稱,安全頭盔不是戴給警察看的,應該為個人安全而戴。
另外,冬天到了,很多騎電動車的市民為了御寒,避免寒風侵襲,會反著穿一件棉衣,這會造成雙手和胳膊受到限制,降低操控車輛的靈活性,一旦摔倒,會影響到人的自我保護,極易導致頭部著地造成重傷甚至死亡。因此,騎電動車的市民,出行時盡量讓自己穿得暖和點,保證四肢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