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近年來,江蘇全省交通事故案件增幅迅猛,始終保持高位運行態勢。2010年、2011年、2012年江蘇全省法院新收一審案件90094件、110637件、110510件,同比上升分別為21.66%、22.80%、22.80%。2013年1-10月新收93501 件,同比上升1.53%,占全省一審新收民事案件的14.98%。2009年至2013年10月,全省各級法院共計審結一審交通事故案件465738件。
據悉,江蘇全省交通事故案件案件呈現出案件訴訟標的較大、矛盾容易激化,案件審理難度較大、辦案周期長,案件調撤率上升、上訴率下降等特點。其中,自動履行率高和執行到位率低兩極分化明顯,凡機動車參加保險的,在判決后保險公司除上訴外均能自覺履行;但一旦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特別是沒有保險的及外地被告人案件執行到位率低。以南京江寧法院為例,判決后自動履行的約71%;執行到位率為47%,低于民事案件平均執行到位率。
據江蘇省高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江蘇各級法院主動與公安、司法行政、保險監管部門溝通合作,建立了當事人自行和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訴訟調解“四位一體”的交通事故案件聯動化解工作機制。不僅如此,江蘇省高院還先后出臺了侵權、保險案件審理指南,統一了全省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標準,同時要求各基層法院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扭轉了以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審理周期長、調解率低、當事人理賠困難等一系列不利局面。
據該負責人介紹,從人民法院審理的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件來看,電動車已經成為存在交通事故安全隱患的又一“馬路殺手”,由此導致的案件也逐年增加。而且由于電動車目前還無法投保交強險,事故發生后侵權人往往賠付能力差,此類案件調解難、執行難的問題相當突出。
“因此建議相關部門要加大對超標電動車的查處力度,從電動車的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加強監管,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時,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也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購買超標電動車違法上路,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并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該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