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選購使用已獲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質量合格的電動車、充電器和電池,不得違規改裝電動車及其配件。
二、電動車應停放在安全地點,不得停放在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
三、為電動車充電的線路插座應由取得資格的電工安裝并固定敷設,不得私拉亂接電源線路;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充電,不得長時間充電;充電時應盡量在室外進行,周圍不得有可燃物。
四、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和管理單位負責共用區域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檢查和消防宣傳;有條件的,可設置固定集中的電動車充電點,或設置帶安全保護裝置的充電設施供居民使用。
五、公民應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通過“96119”舉報投訴電話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