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經信委負責人表示,目前無錫所出售的電動車除了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規范》外,還要符合5個技術參數規范:分別為前后輪中心距≤1350mm,前后裝飾件寬度≤500mm,中軸長度≤400mm,前后輪胎≤76.2,整車重量≤55公斤。而這5個技術指標除了前后輪中心距要求從1450mm加嚴到1350mm,其他4項指標都是放寬的也就是說,如果你以前買的電動車可以上牌,現在也能上牌。
為了提高管理水平,公安部門將在現有電動車行駛證式樣的基礎上,增加打印車輛照片,辦牌價格還是8元。根據通告,無錫市民在9月1日及以后購買的電動車必須符合新《備案表》要求以及其他相關手續才可上牌,同時,在8月31日前購買的舊《備案表》所列電動自行車必須在9月底前完成注冊登記,逾期一律不予登記。不符合上牌條件的電動自行車,由居住地派出所進行防盜備案登記。電動自行車無牌上路,按照規定罰款20元。
新《備案表》也對電動車銷售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通告規定,9月1日起,凡是未取得電動自行車經營資格擅自銷售電動自行車或者超經營范圍銷售的,將被依法取締。在取得資質之外,電動車企業必須嚴格銷售新《備案表》所列電動自行車產品,同時必須符合新技術參數要求,凡不符合標準的都屬于“超標”車,銷售“超標”車的企業應該依法承擔退、換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