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市民網友在南寧街頭發現,一些“大塊頭”電動車上了正式牌。據悉,網上公布的電動車合格名錄中,80公斤的“大塊頭”都榜上有名。超標電動車可以上正式牌了?廣西質監回應:檢驗電動車標準有34個項目,超重車不一定不合格。(相關報道見本報昨日A8版)
當車主起早貪黑去排長隊,趕在2月10日“大限”前為超標電動車上臨時牌時,廣西質監部門在1月份出臺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目錄》,眾多原來超標的“大塊頭”電動車據此華麗“轉正”,堂而皇之地上起了正式牌,它們的身價還因此陡增。這樣的結果,讓眾多上臨時牌的超標車主情何以堪?
耐人尋味的是,筆者發現,質監部門出臺《目錄》的依據和交警部門區分超標電動車的標準,都是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只是此前交警一口認定,只要超重就是超標;而如今質監卻說,這個國標有34個項目,電動自行車是否符合國標,需要完成全部34個項目檢測后才能進行綜合判定,整車超重的不一定是不合格產品。也就是說,讓原來的超標電動車華麗“轉正”的,并不是檢驗電動車的國家標準變了,而只是因為有關部門對國標的解釋發生了變化。
同一個標準卻檢出兩種結果,實質上也是一種部門之間的“打架”,交警和質監總有一方對標準理解有誤,把握失當。而且這種現象一出現,就引發了多方質疑。相關部門對這種情況必須正視,并給出合理的處置辦法。否則,不僅對廣大上臨時牌的超標電動車主不公平,也會對政府部門的形象有所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