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召開,聽取和審議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條例》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
《河南省消防條例》自1999年頒布,2010年修訂實施以來,我省消防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消防安全責任制進一點落實,但隨著我省消防工作不斷出現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將法規作相應修改。
關于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存放和充電問題,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新民說,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三輪車以其經濟、便捷、環保等特點,已成為城鄉居民近距離出行的交通工具,但與此同時,電動車引起的火災也時有發生,火災起數、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逐年上升。
全國各地調查統計的電動車火災中,充電時發生火災的占80%以上。2013年2月7日,信陽市浉河區居民樓電動車火災,造成4人死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興共一幢四層樓房內停放的電動三輪車充電時引發火災,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傷。
所以,《決定(草案)》擬在第十七條增加一款,內容為:居民住宅區的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統一規劃和設置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存放和充電場所,并加強管理。居發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存放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充電。
同時,在法律責任一章還規定,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為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充電,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另外,《決定(草案)》還擬禁止在城市建成區燃放孔明燈,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罰款;在人員較為集中的養老院、福利院、幼兒園、小旅店等8類小單位、小場所應當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及時發現火災,并減少火災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