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蒙先生是一名私家車主,他告訴記者,日前,他正沿著海口和平南路由東向西行駛,由于路燈較暗,他在右轉彎時沒有看到在機動車道上行駛的超標電動車,一下子把對方刮倒了。“所幸當時車速不快,對方并無大礙。”蒙先生稱,這次事故讓他產生了一個疑問,如果超標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如何判定責任?
對此,海口市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已登記的超標電動車有交通違法行為或發生交通事故的,按機動車(摩托車)標準承擔法律責任并予以處罰。未登記的超標車及其他電驅動兩輪車輛有交通違法行為或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綜合相關法律對非機動車定義及國家技術標準認定車輛屬性。當涉及刑事責任的,還應當辦理委托鑒定。
此外,該負責人介紹,按現行標準,無腳踏功能的純電驅動車輛,以及安裝可調節輸出功率或車速裝置、實際可達到最高車速超20km/h的車輛,可直接認定為機動車。超標電動車駕駛人有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直接錄入違法系統。而未取得摩托車類駕駛證的,則按無證駕駛承擔法律責任,并可扣留車輛,待違法行為消除,處理完畢后方予放行。